(1)商标局裁定撤销被异议商标后,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不予注册复审,而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被异议人复审观点的唯一途径。
(2)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复审申请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